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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辨证法为指导,做好办公室的领导工作/贾玉亭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19:23  浏览:8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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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辨证法为指导 做好办公室的领导工作

贾玉亭


  唯物辨证法是指导我们工作的科学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办公部门的工作日趋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和时效性的特点,这就使我们办公室领导的工作内容越来越新,领域越来越广,担子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改变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努力成为既是战备型,也是实施型;既是内向型,也是外向型;既是服务型,也是指导型;既是政务型,也是管理型的新型领导干部。

一、既要紧紧依靠领导,又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公室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办事机构,善根职责是为领导工作服务。要服务于领导,就是依靠领导。作为办公室主任,应该经常向领导汇报,让领导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就应在有关事宜的处理上,勤向领导请求,主动征求领导同志的意见,不断取得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否则,遇事自作主张,有情况不沟通,有想法不交流,自己干的与领导想的不一致,势必会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所以,紧紧依靠领导,是当好办公室主任的前提。当然,依靠领导绝不是被动地依靠,机械地听从,领导说什么做什么,交什么办什么,还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更好地发挥办公室作用的需要,是高质量地服务于领导工作的需要,与是一个有作为的办公室领导的必备条件。因此,作为办公室主任,必须强化创新意识,不墨守陈规,要思改革创新,思争先创优,民建功立业。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主动思考研究,制定全面长远的计划和灵活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开拓性,在转变职能、强化运行制和提高服务水平上,大胆实践,勇于尝试。

二、既要善于当参谋,又要善于抓落实

  随着改革开庭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体育场决策显示出多元化、综合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趋向。作为办公室主任应该充分发挥参谋和智囊作用,就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思考分析,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在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时主动提出想法;对领导交拟的和涉及全局的政策性报告,要积极组织端庄,提出思路和意见;在领导决策目标确定后,还应提出可供选择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决策后的追踪性反馈,对执行过程中的动态信息,要进行搜集整理和评估,拿出修正和完善决策目标的建议。要做到这些,我们就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和预见能力;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跟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步伐,做到吃透上情,通晓外情,明了下情;要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动收集、积累各方面的资料,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眼界开阔,头脑灵活,抓住方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超前性、追踪性、反馈性的研究,做到“窥一叶而知天下秋”,不断增强把握大局的能力;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向领导提供情况和信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遮头盖脚,不能偏概全,敢于“斟酌损益,进谏忠言”。总之,笔者认为要当好参谋助手,首要的问题就是观察和思考问题的角度要高,要和领导站在同一角度,这样研究问题才能有符合全局的深度。在思想方法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服务于领导,决不是奉迎领导,应从实际出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当参谋固然重要,但抓落实也同样重要。只当参谋,不抓落实,就可能成为“空谈家”,再好的决策也实施不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凡是上险恶部署的工作,凡是党委和政府决定的事项,凡是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都应列入办公室抓落实的范围。需要协调领导落实的,要积极组织力量,帮助领导抓落实;需要自己直接落实的,要科学安排,抓紧落实;需要催办检查的,要及时沟通情况,督促落实。

三、既要贯彻领导意图,又要注重协调关系

  把领导的意图变为招待者的实际行动是一个需要沟通能力和协调艺术的过程。一般来说,领导交给我们办的事情很多,有的需要向上请示有的需要横向沟通有的需要落实到基层。这样,办公室主任就必须担负起承上启下、疏通内外、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职责对领导意图的执行,原则上应不折不扣,但方法上应因地,坚持灵活多样。在贯彻领导意图时,应委婉协商而不以势压人,应态度坚定而不颐指气使,始终保持诚恳、平和、谦逊、宽容的态度。办公室的协调职能斟酌体现在决策前后和内事外事上,无论是工作部署和准备实施,还是重大活动事项的组织和安排;无论是具体问题的处理,还是临时性任务的催办,都应积极、认真地进行协调。协调的层次包括上级与下级,干部与群众,行业与部门;协调的方式应该包括协商对话、研究切磋、合理建议、把握平衡;协调的策略应该是有情有理、有软有硬。在具体工作中,应与各部门建立良好的联系,熟悉和掌握各职能单位、有关部门的情况,做到接受任务后知道找谁去办,怎样去办。有的事情可以本人出面协调,也可以请有关副主任协调;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协调,也可以请政府领导协调。通过协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四、既要熟悉政务,又要熟悉管理

  办公室领导的工作责任,说到底,就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从大的方面说,就是要从推动政府中心工作出发,给领导当好谋士,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给领导当好配角,减轻领导负担,协助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从小的方面说,就是把办公室属于政务范畴的业务工作承揽起来。比如,按照文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对办公室起草的各种文字材料或其他部门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仔细核稿,准确掌握有关政策,并从思想提炼、布局谋篇,到文字表述、标点符号使用等都要严格把关;对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信息传递、催办检查等工作也要认真对待研究,加强具体指导。办公室的任务中,政务是主要的,但也不能放松事务工作。事务工作的核心是管理。政府办公室的管理工作量比较大。不仅要管理单位本身在及所属基层单位,还要管理整个政府机关;不仅要加强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还要加强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用车管理,直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领导和职工生活等。哪一个环节的管理出现疏漏,都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办公室主任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单位的“大管家”,方方面面都要过问,大事小情都要研究。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必躬亲,这就是要善于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借鉴企业和管理经验,在制度建设上花气力,在岗位责任制上做文章,在检查评比上下功夫;还要善于把握管理上的主要矛盾,抓住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

五、既要有交往能力,又要有廉洁正派的作风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兴起,使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社会联系日益广泛,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愈加频繁,并且各种联系和交往的平等性、合作性、开庭性、复杂性明显增强。作为一级党委和政府的办事部门,需要用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同外界打交道。办公室主任则是从事这些交往活动的主要角色,而交往活动又斟酌体现在接待、出访、办公室等项工作中,这就需要讲究交往艺术。如果各个交往环节处理得当,就能使政府和办公部门与外界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就能平衡好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部门关系。古语所说的“兼相爱,并相利”,就揭示了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应该认真地研究一下人际关系学,吸收一些社会交往的成功之道,尽可能地做到“世事洞明”“人情练达”;应该从佤利益出发,从共同的事业出发,认真对待每一次交往活动;应该本着平等交际、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宽以待人的原则,热情、周到、圆满地安排和处理好交往工作。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办公部门是政府的门面和容器,我们手中又把握着一定权力,所以,必须在内外事活动中,保持廉洁正派的作风。一定要从自身做起,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庭的考验,学会在商品经济的海洋中游泳,但不要被腐化的漩涡所吞噬。要严守党的纪律,正确民交给的权力,光明磊落,廉洁奉公,切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弄权渎职,索贿受贿。要为群众多办事,快办事,办实事。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办事,令行禁止,自觉端正党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六、既要有原则性,又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疾苦

  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治理好本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是至关重要的。领导者的原则性,首先应该表现在坚决执行党的政策,严肃党的纪律;还体现在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为了全局利益不惜牺牲局部和个人利益,不在对大局不利的情况下搞局部利益。要旗帜鲜明,是非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严格赏罚,激发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要“言必信、行必果”,该说的坚决说,该办的一定办,并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推功揽过,多做自我批评。这样,才能在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原则性是必要的,但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还要多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政治上,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树立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光荣感;对按规定秘书人员该听的会议或该看的文件,应安排时间让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对他们的入党、提拔、评模等应特别重视,对他们要积极培养,大胆提拔使用,做到不压人、不误人。同时,还要在生活上照顾干部职工。在调整工资、晋升职称时,应充分考虑有关规定和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对他们的婚姻、住房、就医、子女安排及家庭生活等困难,都应积极帮助解决,暂时没有条件的也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为干部职工创造学习、工作、生活的良好条件。

七、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注意发挥整体功能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领导者的客观要求。政府办公室主任要坚持以身作则,首先,就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心扑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心底无私,默默奉献。其次,就要“正人先正己”,言传身教,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处处起表率腹胀。第三,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逐功名利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能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当然,要做好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领导者个人的力量还是有限的,还必须充分发挥整体功能。一个单位就如同一台机器,领导是其中的发动系统,每个干部职工都是发挥不同功能的部件,只有在发动系统的扇动下,各个部件共同发挥作用,整个机器才能正常运转。一个称职的领导者,不仅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更要善于团结不同意见的人一道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单位整体合力的产生,关键在于用人在于人的优化配置,形成最佳的群体结构。孙中山先生曾说过:“人能尽其才则百事业”。所以,我们应当从每个同志的社会经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思想品德的实际出发,合理分配和安排他们的工作,做到人尽其才,各展所长,从而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加整体的战斗力。

八、既要加强知识的学习,又要注重经验的积累

  办公室主任从事的是综合性、多样性的领导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因此,应当有较丰富的知识,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应该成为“通才”。要扩大知识领域,就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同时,对工交、财贸、农业、科技、政法、文教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经济、外交、新闻等方面的学识,历史、地理、文学、艺术、语言、逻辑等方面的文化知识,都应从工作需要出发,尽量涉猎,广泛采集,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学习是一门苦差事,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首先,应在十分繁忙的工作中,自觉地挤时间学。其次,要治学严谨,脚踏实地。既不能好高骛远,又不能浅尝辄止,无论学什么都要深钻细研,好求甚。再次,要坚忍不拔,持之以恒。在加强书本知识学习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积累。经验对现场会议悄无声息是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有经验的领导者,与一个没有经验的领导者相比,处理问题的效率、方法都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我们应该在领导活动的实践中,注意从正反两个方面摸索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同时还应该吸取对自己有益的东西,不断丰富自己的头脑,进而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艺术,有效地指导办公室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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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颁 布 日 期 : 2001年12月30日

实 施 日 期 : 2002年01月01日

桂财库[2001]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自愿代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采购机关,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采购机关不得委托未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请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前三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记录,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四)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二十以上;
(六)具有采用现代化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
(七)具备较完善的供应商和产品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
(八)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还必须具备招标代理资格。

第六条 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需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填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申请表》;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技术资格证书;
(三)机构设置情况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资金和财务状况报告,包括注册资金规模、三年前财务报表、三年前纳税记录,以及目前经营状况;
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还应提供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公开媒体上公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中介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承办政府采购业务;
(二)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供应商资格或核实投标人的资格;
(三)按有关规定收取委托代理费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中介机构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并予以解释;
(三)承担在执行中介业务中获知不能公开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
(四)自觉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五)适时更新供应商信息库;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对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进行年审。符合条件的,换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或者两年内未组织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不予年审。

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经批准分立或合并,应书面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并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中介机构宣告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时,应书面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并交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给采购机关、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
(二)超出代理权限进行采购业务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五)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1987.05.11
青政[1987]42号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青海省房产税暂定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六个地区开征。其中,西宁、海东在市、地所在地及所属各县开征;海南、海北、黄南在州所在地开征;海西原则上在州及所属各市、县、镇开征,个别确有困难的,由海西州政府提出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
凡在开征地区的各级国营、集体企业(不包括设在农村牧我的乡村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自有自用的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房产、个人营业出租的房产,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交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共有的,其推定的代表人或共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经租的房产,房产管理部门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营业、出租的房产,房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应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之间互相交换房产使用,如果产权不变,则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 下列房产减税、免税:
一、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包括厂矿学校)公用的房产免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本身有一定收入,但不以营业为目的的,如医院等公用房产免税;
三、公园、名胜古迹公共使用的房产免税;
四、清真寺、喇嘛寺和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的房产免税;
五、空闲的公房和政府代管未出租的房产免税;
六、个人(华侨、侨眷)自有居住用房除另有征税规定者外免税;
七、财政部明文规定或经省税务局核准的其他需要减税、免税的房产。
第五条 计税价格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依照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
对企业、事业等纳税单位申报的房产原值,按会计制度规定,以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为准。
纳税单位因拨入、调出、买卖、拆除等因素而发生房产价值增减时,从增减的下一征期起调整税额,当期税款不再退补。
二、对没有房产原值的企业和个人营业用房,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所在的的县、市、区同类房产价格核定。
第六条 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等新建的房产,具备验收、折旧或使用条件之一者,从验收、折旧或使用的次月起征税。
新建房屋尚未结算或由于其他原因,帐面没有原值的,可先按原建计划价依率计征;待确定原值后,多退少补。
第七条 税率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
二、从租征税的房产,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八条 房产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按年布征,分上、下半年(四、十月)缴纳,征期为一个月。对房产管理部门从租征收的房产税按季征收。
第九条 纳税义务人应于房产税开征之月份十日内将房产座落地点、用途和房产原值等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义务人的地址变更、产权转移、租赁关系变化、新建、改装房屋以及房屋破烂、倒塌,不能使用或拆除时,应在变更、转移、竣工及拆除后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有总分支机构的纳税单位。总机构在申报时必须包括所有分支机构的房产,并分别注明单独纳税或由总机构纳税。各分支机构也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注明是否由总机构合并缴纳。
第十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政府一九五二年颁布的府财税字1366号文《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暂行办法》中有关房产税部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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