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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8:52:19  浏览:80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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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潭政发[2003]24 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主体和征收程序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法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未经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作出征收决定。

2、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应向被征收者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3、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金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50%。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标准

1、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取得《生育证》再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

⑵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增加三倍征收。

⑷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⑸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再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3、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三、依法管理和规范使用社会抚养费

1、社会抚养费属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机关向当事人收取社会抚养费时,应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并将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于5日内解缴县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2、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作为行政性收费纳入县级财政综合预算,征收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按规定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中安排。

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的“社会抚养费、乡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相应增加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的要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不能列抵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指标,应全部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⑴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的一次性奖励费。

⑵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

⑶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结扎家庭养老保险。

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特殊困难家庭的补助。

⑸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保障支出。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管理监督

1、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情况检查,市不定期进行抽查。

2、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4、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二OO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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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施行前发生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施行前发生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国务院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①。为保证外汇管理法规的完整性、严密性,促进新旧条例正常接轨,现就《条例》施行前发生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法规适用问题作如下规定:
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1月14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一、1996年4月1日之前发生、1996年4月1日之后发现的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及《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简称《细则》)和有关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二、对1996年4月1日以前发生,并在《条例》施行后继续进行或准备继续进行但因被查获而无法进行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如果主要行为发生在《条例》施行前,则根据《暂行条例》及《细则》和有关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处理;如果主要行为发生在《条例》施行后,则根据《条例》处理。如果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条例》规定得较轻,而《暂行条例》、《细则》或有关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得较重时,可以根据《条例》进行处罚。
三、对于需根据《条例》进行处罚的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如果《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可以比照《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但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批准后进行。


【案情】


2011年6月27日,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UID159824)在站酷网原创作品频道发表美术作品《想下一场冰棍雨[96个小冰棍]》(以下简称《冰棍雨》)。


2012年7月12日,陈延宇向江西省萍乡市赣西公证处(以下简称赣西公证处)申请对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在赣西公证处,由公证处人员操作公证处的电脑,在网址为www.zcool.com.cn的站酷网站,点击网页上端“登录”链接,根据陈延宇提供的账号cyygigig和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cyygigig的原创作品区域的第一个作品《冰棍雨》链接,出现六张图,包括《冰棍雨》的组合图一张和分解图五张,分解图中具体展示了40个卡通图案,共打印4张。退出上述网站,在网址为www.weibo.com的新浪微博网站,根据陈延宇提供的账号:cyygigig@163.com和密码,登录成功后,点击“账号”一栏,选择“账号设置”,该账号个人资料的具体情况如下:昵称mica爪,真实姓名陈延宇,所在地江西萍乡,性别女,生日1987年1月4日,联系邮箱cyygigig@163.com。


2012年7月16日,陈延宇向赣西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与陈延宇一同来到萍乡市安源区广场路109号赛琪专卖店,该专卖店女装区摆设了一列赛琪品牌的印有卡通图案的各色T恤,陈延宇购买了上述款式的白色T恤一件,款号为112014,型号为L。赣西公证处对陈延宇所购的白色T恤进行了封存,经当庭展示,陈延宇购买的白色T恤上印有六个卡通图案,该六个卡通图案与《冰棍雨》美术作品中的六个卡通图案完全一致。2012年7月20日,陈延宇致函石狮市赛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琪公司),告知赛琪公司生产的款号为112014针织T恤和另一款针织T恤所使用的印花图案系陈延宇设计,陈延宇对该图案享有著作权,要求赛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收到告知函后七日内书面答复或与陈延宇联系。赛琪公司认可公证保全的白色T恤是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但认为诉争T恤上所使用的印花图案的作者不是陈延宇,而是赛琪公司的设计人员设计,故不构成侵权。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作者,陈延宇知晓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且根据陈延宇提供的账号cyygigig@163.com和密码,该账号的个人资料显示真实姓名为陈延宇,出生日期为1987年1月4日,住所地江西萍乡,该账号显示的个人资料与陈延宇的基本情况一致,可综合认定站酷网注册会员cyygigig就是陈延宇,即陈延宇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作者。法院判决:赛琪公司停止对陈延宇享有的《冰棍雨》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栗翠花停止销售侵害陈延宇《冰棍雨》美术作品的涉案T恤;赛琪公司赔偿陈延宇经济损失34103元。


赛琪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陈延宇提供的初稿、原稿为铅笔素描图,只简单勾勒了卡通形象轮廓,没有冰棍的形状在里面,也没有上色,与陈延宇所主张的《冰棍雨》美术作品相差太远,无法认定其提供的该份证据就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初稿和原稿,陈延宇不能证明其是《冰棍雨》美术作品的作者。因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政府监管都不完善,网络公司没义务审查作品的权属,且网络公司资质的合法性也无从审查。


经二审法院调解,赛琪公司承认陈延宇为《冰棍雨》美术作品作者,自愿以2.5万元购买《冰棍雨》美术作品中六个诉争的小冰棍卡通形象的使用权。


【评析】


本案应当查明涉案作品(公证保全的T恤所使用的印花图案)作者是否为陈延宇,这主要涉及书证和电子数据的审核认定问题。


赣西公证处(2012)萍赣证民字第192号公证书记载,登录站酷网,输入由陈延宇提供的用户名“cyygigig”和密码,登陆成功后打开上端导航“我的主页”,点击打印,打印页共四张。其中打印页1然后点击“cyygigig”原创作品区域的第一个作品《冰棍雨》链接,进入后,出现两页,总共六张图,点击IE浏览器的文件一栏,点击打印,打印页共4张。综合审核该打印页内容,有“真实姓名陈延宇和陈延宇头像,所在地江西萍乡,性别女,生日1987年1月4日”等关于《冰棍雨》美术作品的原创信息。此公证内容的证据形式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八大证据之一的电子数据,如何审查电子数据成为顺利审结本案的关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这两个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条规定,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第六条规定,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记载上述电子数据的网站具备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功能。根据技术中立性原则或非歧视性原则,用户名和密码是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可控制其中内容的数据。因此,公证过程和内容彻底解决了证据能力的问题。在诉讼程序中,对涉案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作出肯定性的判断,即可推断涉案美术作品的权属。用陈延宇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站酷网获取的电子数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冰棍雨》美术作品为陈延宇所控制。陈延宇向法院提交了创作作品的手工铅笔绘制初稿、原稿、电脑源文件,并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创作思路,演示了该美术作品经手工铅笔素描、电脑绘画、上色等创作过程,则从另一角度印证涉案美术作品作者为陈延宇。


经二审法院辨法析理,侵权人接受调解是明智的选择。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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