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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54:56  浏览:90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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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酒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财政局《酒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酒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购建和处置办公用房行为,充分发挥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酒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审判机关、市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办公用房及其土地资产的购建、管理和处置。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二)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出租出借的房屋等。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市财政局隶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办理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证由单位送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按照“政府所有、统一调配、单位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购建或处置办公用房及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购建或处置。
  第六条 经市政府批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用房所需要的土地,由建设单位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办公用地价格支付划拨土地所需的费用,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七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建办公用房所需要的建设资金,按照“鼓励单位自筹和向上争取,市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筹措。
  第八条 对由一家单位独自购建,其他单位支付一定购建费用入住办公,多家共用的办公用房,购建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报市财政局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九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或整体购买办公用房后,确因建设资金不足,拟用购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设施抵顶工程款时,须由市财政局对单位工程欠款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同时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第十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或整体购买办公用房后,单位原有的办公用房、附属建筑及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收回统一管理。单位应根据市政府批复,将原办公用房(含出租、出借部分)的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移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办公用房地产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仍继续使用的旧办公用房,由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补办相关手续。对需拆迁的旧办公用房,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由市政府收回的办公用房(不含土地),以评估重置价格为依据核算补偿费用。新购建办公用房的单位,由市财政局将补偿费拨付原单位用于新办公用房的购建。由市政府统一安置或不再购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不再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由市政府收回的旧办公用房占用的土地,归市政府所有。对新购建办公用房的单位,由市政府按照收回的土地面积和市政府确定的办公用地价格予以补偿;对由市政府统一安置或不再购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不再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旧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转让,由市财政局隶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评估后,以委托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统一处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时应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等各项费用从资产处置收入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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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的一个制高点,是一个万邦来潮的泱泱大国。唐朝的鼎盛有很多方面的因素,本文从唐代的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中央监察制度的角度来对唐朝的繁荣做剖析。
关键词: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政事堂;御史台
一、政府机构
(一)中书门下政事堂和三省六部由来和演变。
三省的由来
(1)、尚书省
秦始皇扫灭六国后,其首要的任务就是把权力集中到其个人手中,以削弱潜伏的反动力量,加强对其他地区的控制。于是就产生了三公九卿制的中央行政体制,其中九卿府中的少府就孕育出了后来的尚书省,此时的少府设有尚书令。此时的少府只掌管三海池泽之税和关手工业,以供皇室享用。到了汉朝,少府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以致“出纳王命,政赋四海”,侵夺了其他诸卿的实权。西汉末年,“尚书台”名称开始出现。东汉后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最高行政机构。曹魏开始,尚书台最后脱离少府,成为完全独立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南朝时正式称为尚书省。隋唐沿用。
唐朝时,尚书省编制极大,下设六部二十四司,有权发布和执行政令。还有权根据制敕所确定的大政方针制订具体的执行方案。这种制度的设计对后世影响极大,当代的中国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大概就是沿用唐代“六部二十四司”制度。
中下省
曹丕称帝时,尚书令权力极大,对其权力构成了威胁,为了牵制尚书令的权力,将原有的秘书监改为中书省。到晋代,中书省成为正式的出令机关。中书省决定的政策法令经过皇帝批准后,交由尚书省执行,此时,尚书省成为了执行机关。隋称内史省,唐又改名为中书省。
门下省
魏晋时,中书省势力增长,又使皇帝感到有震主之危,便让侍中(掌管殿内往来奏事和侍奉皇上)参与大政,以钳制中书省职权的行驶。西汉中叶,侍中地位提高,逐渐代皇帝批阅尚书奏事,进而参与国家机密。曹魏时,侍中和尚书共参机衡。晋代,发展为门下省。南北朝时期,门下省成为高级谋议、决策机构。此时三省正式形成。隋唐沿用。
中书门下政事堂
唐朝初期,政事堂只是宰相们集体议政之地,设于门下省。当时“中书出令,门下封驳”,两省关系紧张。为了解决矛盾,唐太宗重新规定,先由中书省和门下省在政事堂议论政事,议定后奏报皇上,然后再由中书省出诏,门下省封驳。唐玄宗时期,政事堂正式称为“门下中书政事堂”。中后唐时,门下中书政事堂成为凌驾于三省之上的中枢决策机构。
、唐朝繁荣与政府机构制度设计的关系
古代深受儒家的思想影响,由“天地君亲师”可以看出,除了天地之外就数君主最大了。再者所谓“天下大权,集中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中于皇帝”,君权至上,皇帝掌握着一个国家的全部权利,这样皇帝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且还没有什么力量可以同他制衡。这样就非常可怕了,因为不是每个皇帝都是明君,即使是所谓的明君也有气昏了头的时候,那时候别说杀一个朝中命臣,就是颁布诏令发动一场毁灭性的战争也无人能挡。
然而“三省”和“门下中书政事堂”这样的机构设计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门下省和中书省在政事堂议政,很好的把封建统治阶层的诉愿集中起来讨论,然后作出最符合封建统治阶层利益的决议,然后交由皇上决定。这样就很好的把统治阶级的意志集中起来,减少了皇帝因为个人的能力以及个人的感情因素而制定实施错误的方针政策。
三省和门下中书政事堂之间的权力制衡更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而危及皇族自身的统治地位。即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某个机构的官员权力极大,到最后出来造反。
二、唐代的监察制度
唐代的中央监察制度主要有:谏官制度、封驳制度和御史制度。
谏官制度
谏官制度很早就有了,但是历代王朝对谏官废置不定,而且编制也不定。秦朝时就设置谏议大夫,后来发展到唐代时对谏官进行了精简的编制。
门下省谏官
左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等。
2、中书省谏官
右散骑常侍,右补阙,右拾遗等。
3、其他官员
上疏进谏并非仅仅是谏官才有的权力,而是全体官僚士大夫都具有的一种权限。

谏官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家政策、法令以及某些重大措施和制度,对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甚至包括皇帝执行政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认为不妥,有权向皇上规谏。
谏言都不是在唱赞歌,所谓“忠言逆耳”,就是这样。但是鉴于历代沦亡的经验教训,为了维护其封建阶层的利益和皇室自身的统治,唐王朝广开言路,虚心纳谏,这就“利于行”。于是出现了魏征、房玄龄等直言进谏而又深得皇帝赏识的佳话。唐王朝还是一个中国诗歌艺术的最高峰,据历史考证,没有人因为写诗而被处斩的,唐王朝的纳谏气度由此可见一斑。繁荣昌盛那是毫无疑问的。
封驳制度
所谓封驳, 是指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是从封事和驳议发展而来。 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议签发,或驳正违失。门下省“审署奏议,驳正违失” ,不管是皇上的诏敕还是中书省制定的一些法令,如果不认为不适宜门下省都有权驳回和纠正。这样就对皇上的权力有一定的监督作用,防止了皇上的权力滥用,使百姓遭受祸害;同时也对其他两省的权力形成制衡,其实这也是唐朝时期把“封驳”制度化的原因。


(三)御史制度
1、御史的历史由来
御史最初见于西周,当时掌管职司礼仪、祭祀监察;春秋战国时期,御史发展成史官,跟随君王左右;到秦朝时设有御史府,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御史府是三公府之一;汉代的监察网络的主干主要是御史府;魏晋南北朝设御史台;隋朝是也设御史台;到唐朝是形成“一台三院”,即御史台以及其所辖的台院、殿院和察院。
在唐朝,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御史台行政长官,其下属的三类御史为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御史,察院监察御史。
2、御史台职权
御史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由此看出,御史大夫的权力极大。但是御史台在弹劾官吏的时候需要先上奏,如果皇帝允许,方可弹劾;如果皇帝不允许则不能弹劾。
台院,主要是纠谈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审判和推鞠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承办台内事务和分判台事,还进宫接旨、奏事以及出巡地方,举证不法。
殿院,执掌朝会时百官仪态行止、言行队列,参掌朝廷供奉,监察库府出纳,并负责推按狱讼,监察和巡视京城内外以及驻屯京师的诸位禁军。
监察,主管巡按道,州、县,监察百官和在京的所有中央机关簿案。
御史虽然官的品级不高,但是有由于经常在皇帝身边,深得皇帝信任,为皇帝耳目,而且皇帝也想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监察体系来制衡百官的权力,维护其自身的统治地位,所以御史有很大的权力,在唐朝形成比较完备的一台三院的关于御史台的监察体制。但是尚书省“若御史有纠劾不当,兼得弹奏”,从而御史在尚书省的监察纠举也受到一定的牵制和监督。尚书省对御史的选任也有一定的牵制,所以尚书省对御史的弹劾百官有一定的障碍。
唐朝在安史之乱后,御史乱设乱封,导致监察机制完全崩溃,御史台的作用丧失殆尽,唐王朝的繁荣一去不返。
综观整个唐朝的制度,总的来说其权力虽然也还是皇帝一个人的,但是三省之间,三省与政事堂之间,以及御史台之间,和皇帝之间的权力都相互制衡。一方有不符合封建阶层利益的举措,另一方走出来纠正,这样保证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一直都围绕着封建阶层这个核心运行,整个国家形成一股合力,当然就长治久安,繁荣昌盛。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地面无线广播遥控监测站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地面无线广播遥控监测站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2005年6月10日

广电总局向总局无线局、监测中心、广科院、设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地面无线广播遥控监测站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说,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负责编制的《地面无线广播遥控监测站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72—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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